昨天下午因公外出至信義區(華納威秀附近),因找不到車位就停在隔壁的X越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


也許是自己太沒注意時間(總共停兩個小時八分鐘),等到要出去時收費員告訴我:「兩百五十元,謝謝」。


「兩百五十元?」


我心想:「X勒,一個小時一百?怎比停101貴(印象中101的停車費一小時七十元)$#%$X*......」。


不是在意兩百五十元,只是覺得因公還這樣花掉兩百五十元太不划算!


以前戲稱佑佑是「吃錢的怪物」,原來是我誤會佑佑,吃錢的怪物另有其人




可惡的吃錢怪物,看ㄞ的飛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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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alek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