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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三天(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就要上路,政府要全面執行禁煙政策,或者說創造一個無菸的環境吧。而警政機關已於1月1日起正式執行,出入口都要有明顯警示標誌,否則將處罰一萬至五萬元的高額罰金。

現在蔡依林簡直和我們一起上班,因為一進大門就看到她親切的人形招牌,笑容親切的......禁止吸煙(有點給他不知道怎麼說)。

我並非吸煙族,一根煙都沒抽過。

當然我絕不是為了身體健康不抽煙(為身體健康?因為本人垃圾食物不忌口),但也不會如部分少年覺得抽煙好像有什麼男子氣概。

不過我不排斥別人抽菸,聞到二手菸也不會像對菸味敏感的人會渾身不對勁。

只是自己不抽。

理由很簡單,純粹為了:「不想抽」三個字。

記得年少時只拿過煙聞過煙草的味道,也曾想嘗試抽菸的滋味,不過就如同和自己對賭一樣,沒必要為抽而抽。

 

為了政府即將實施的「菸害防制法」,老大還派衛生署的業務負責人來上課。

從簡報一張張播放下來,看著不能抽菸的地方涵蓋非常廣,幾乎在公共場合都不能抽煙。

政府號稱要創造「無菸環境」,可是矛盾的是,政府又允許販賣香菸且繼續調高香菸稅。

新的菸害防制法規定算嚴格,例如以後在部分室內也不能如以前有吸煙區,或跑到廁所抽煙(不能有吸菸區?WHY?),因為菸害防制法規定部分公共場所「室內、室外」都禁菸(就算空曠的場地如學校操場只剩你一個人,你還是不能吸菸)。

部分禁菸規定的簡報分享如下:

菸害防制法01

菸害防制法02

菸害防制法03

菸害防制法04

菸害防制法05

菸害防制法06

菸害防制法07

菸害防制法08

很多議題容易淪為主觀,尤其碰到有爭議的問題,老是訴諸社會正義或健康福利。

不過如果要創造所謂的無菸環境,完全的禁止進口和販賣應該是上上策,而非把吸菸者獨立出來,搞到最後要吸菸時都覺得自己是另類的次等公民。


若自己抽菸寫這議題容易被打為捍衛自己利益(就算抽菸捍衛自己權益也沒錯啊),我不吸菸,但尊重不同的聲音是重要的。


P.S.
純表達對菸害防制法的看法,為避免反菸者筆仗,這篇請勿回應

不過如果有不同意見不表達不快,我想e-maild互動(xalekd@yahoo.com.tw)應該是解決這方式之一。

還是得說「一個社會政策或法令還沒有正式實施,就受到完全壓倒性的肯定,這並不是一件好事」。
 
 
原文出處:http://blog.xuite.net/xalekd/940109/21767373
原始格子:佑佑皮皮.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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