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同事遇到一個棘手個案,姑姑代替母職打電話要我們協助「校園霸凌」「懼學」、「體罰」的問題(細部內容保留)。

對於「體罰」同事各有不同立場,同事舉出一個個案,直到十八歲時還被父母體罰,只因為「沒考到前三名」。

當我們各個都對這種年紀還體罰嗤之以鼻時,因為已經這麼大了還體罰,殊不知這影響的不只是自尊心,還有人格權。

不過同事接著無奈的道出:

「這位十八歲還被體罰的青少年,他覺得他沒考到『前三名』被體罰是應該的,他贊成『自己被體罰』……」。

原來他已經把「被體罰」內化為成長(或成功)的一部份,就算年齡已屆「法定成年」,他對自己「被打」一事覺得「本應當然」。

如果這位青少年未來成家立業、兒女成群,我會為他的孩子捏一把冷汗,因為顯然他已經把「體罰」內化為教養小孩的重要手段,太過利益導向的賞罰分明教養方式只能教導出一個永遠被制約的「乖」小孩。

沒有父母能預見未來叢林社會的競爭廝殺是多麼慘烈,乖寶寶出了社會還是乖寶寶,用損害小孩人格權來導正行為、進而鞏固自父母管教權威的手段,確實能塑造一位「聽話」、「守訓」、「規矩」的乖乖小孩。

但我總覺得太乖的小孩相對的太單純,對未來撲天蓋地而來的壓力和誘惑反而失去抵抗的功能。

同事們對這麼大還因為課業問題被體罰沒有人能接受,不過對於「小孩應不應該體罰」一事就看法分歧。

 

我贊成「適當、適性的處罰」。

我們家這兩隻都不是在「愛的教育」下成長的小孩,他們以前還是會被打手。只是我們打手不是拿棍子借重外物來打手,拿棍子打手我們的家庭文化中是不能被接受的。

因在我自己的原生家庭中是沒有棍子,在我小時候不曾被爸媽用棍子「打」過,但我曾被我爸命令要我罰跪在神桌的祖先牌前,這也是「處罰」的一種方式。

我仔細想想,佑佑和彥彥在二、三歲前比較常被我們打手,他們現在都更大了些、都可用口語「動之以理」,因此現在會打這兩隻手的機會相對較少許多。

雖然沒有「體罰」,但他們生活中還是會因為太過調皮而被「處罰」。而「罰站」和「不能聽伍佰的歌」大概是最常的處罰方式。

 

體罰得「適當」。

有時候體罰只是父母一時的情緒激動下的反射動作,可憐的小孩只是被當成出氣包,打個「遍體鱗傷」只是更加印證父母當時的憤怒,更有甚者把小孩丟牆、淋油鍋湯等,事後的悔恨都無法彌補永遠的創傷。

父母當然有權建立生活常規,只是最高明的人生道理就在於生活中。

與其父母耳提面命的告訴孩子一堆大道理、與其父母用「體罰」告誡小孩「你要尊重別人」(聽來多矛盾啊),倒不如用簡單的「處罰」。

但要告訴他們被處罰的原因,讓他們在短暫的「處罰過程」中自己去感受、去發掘、去理解「為何被處罰,自己被處罰有沒有合理」,這種處罰方式絕對比拿棍子硬抽打的方式好上許多。

 

「適性」處罰也很重要。

彥彥的嘴巴很甜,很懂得取悅我們,在外面看到不認識的阿公阿嬤都會主動叫。佑佑這方面就比較「有個性」,我們不能因此這樣就叫佑佑看到人都要叫,因為這才是「有禮貌的乖小孩」,不聽的話就棍子伺候。

相對的,佑佑的記憶力很不賴,專注力也不錯,我們不能因為佑佑這樣就要求彥彥要加強腦袋記憶訓練和定性訓練,彥彥若無法專心看書時就用體罰的方式威嚇。

道理很簡單,因為佑佑不等於彥彥,彥彥也不需要被複製成佑佑。

佑佑和彥彥就是不同個性的人,耍皮的功夫不同、守規矩的程度不同、吃飯的速度不同、專心的時間不同、對有興趣的東西不同……,有這麼多不同的因子組成的兩個生命,當然不應該被放在「同一標準」來當成處罰的要件。

 

沒有標準,才是標準。

「生產」一個小生命的製造過程不是「標準化」的作業系統,當然「成品」也不可能完全一樣,每個小孩的發展偏好都不一樣,有的小孩體能好,有的小孩創意佳,有的小孩能寫書、有的小孩能跳舞......

體罰孩子不能「同一標準」,因為沒有理由讓每個孩子都跑得一樣快、跳一樣高。

因此處罰是一門學問,用體罰要達到立即效果,絕對不是小孩行為修正的良方,立即見效的藥有時後總有無法預期的副作用。

對於課業成就我不一定有信心我的小孩子會有什麼「驚天動地」的作為(當個社會平凡不過的一份子,能過安穩的日子就很幸福),不過我有信心能把我們家這兩隻教育成懂得尊重別人身體自主權的人。

「體罰」、「處罰」或「愛的教育」、「放縱溺愛」…..等都是父母在教養過程中一定會面對的課題,就像食物一樣,當中的酸、甜、苦、辣都是滋味的必須,如何把這些味道調合成一盤山珍海味,那就需要下功夫。

如果能從扎扎實實的育兒互動中自己摸索出一套「適當」「適性」的教養方式,那就是育兒過程最美味的饗宴。
 
 
原文出處:http://blog.xuite.net/xalekd/940109/30137548
原始格子:佑佑皮皮.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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