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根據部落格大獎活動辦法規定:

入圍者需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張貼入圍貼紙,並附上連回活動首頁之超連結http://blogaward.chinatimes.com),同時發表一篇入圍宣告文章(內容、長短不拘)。

入圍公佈後一周內仍未張貼文章及入圍貼紙,將視為非部落格作者本人報名,以棄權論。

基於上述理由,這文純記錄備查用。

以上~

 

P.S.

在該初選名單看到不少認識的格友,不逐一唱名,有興趣者請連結入圍官網:http://blogaward.chinatimes.com/2009/nomineesum.aspx


原文出處:http://blog.xuite.net/xalekd/940109/28559868
原始格子:佑佑皮皮.home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alek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