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開信箱時,看到入圍的通知信。當然別把這想成什麼大事,也沒必要大聲嚷嚷(因為這真的可看成是另類部落格互動的方式之一)。

 

根據部落格大獎活動辦法規定:

 

入圍者需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張貼入圍貼紙,並附上連回活動首頁之超連結http://blogaward.chinatimes.com),同時發表一篇入圍宣告文章(內容、長短不拘)。

若在10月6日前(入圍公佈後一周內)仍未張貼文章及入圍貼紙,將視為非部落格作者本人報名,以棄權論。

 

基於上述理由,真的沒辦法低調不寫,因此就寫了這篇入圍文章。

說來真過份啊,竟然要公開承認自己有參加這活動,不能默默的參加然後默默的離開這個活動啊?

這文真不是炫耀(完全沒有什麼入圍就是得獎的喜悅心情,心情異常平靜),但還是要「按規定」宣告一下符合要求。

不好意思,咳,咳......我們入圍了,頭洗下去了,不能洗一半......。

  

  

P.S.

因上故,又寫了一篇贅文啊。
 
 
原文出處:http://blog.xuite.net/xalekd/940109/1970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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